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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人员科学戴(备)口罩指南》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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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全面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需要,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 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33号)和分区分级差异化管理的要求,结合我省全境为疫情防控低风险地区的实际,省指挥部组织编制了《人员科学戴(备)口罩指南》,对不同人群、不同场景下戴口罩提出科学合理建议。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1日


人员科学戴(备)口罩指南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 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33号)和分区分级差异化管理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人员科学戴(备)口罩,有效做好防护,全面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指南。

一、普通公众

(一)居家室内活动、散居的居民。

防护建议:不戴口罩。

(二)户外活动者,包括空旷场所、场地的儿童、学生。

防护建议:不戴口罩。

(三)通风良好、人员密度较低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人员。

防护建议:不戴口罩。

(四)有咳嗽或打喷嚏等呼吸道症状者。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二、特定场所人员

(一)在公共服务窗口、医院、商场、超市、宾馆、餐厅、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二)在公交车辆、长途大巴、飞机、火车、厢式电梯等相对密闭场所的人员。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三)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狱等重点场所的人员。

防护建议:在通风良好、做好消毒、无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的情况下,应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四)在学校(托幼、培训机构)集中学习和活动的学生、儿童、学员等。

防护建议:在通风良好、做好消毒、无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的情况下,应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五)在工矿企业(建筑工地)集体宿舍集中居住的人员。

防护建议:在通风良好、做好消毒、无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的情况下,应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六)在寺庙(僧堂)等集中活动的人员。

防护建议:在通风良好、做好消毒、无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的情况下,应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三、重点人员

(一)境外返青来青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

(二)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急诊、病房等医务人员。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

(三)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的行政管理人员、警察、保安、保洁等。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

(四)与居家隔离、出院康复人员共同生活的人员。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四、使用注意事项

(一)呼吸防护用品包括口罩和面具,佩戴前、脱除后应洗手。

(二)佩戴口罩时注意正反和上下,口罩应遮盖口鼻,调整鼻夹至贴合面部。

(三)佩戴过程中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外侧,应通过摘取两端线绳脱去口罩。

(四)佩戴多个口罩不能有效增加防护效果,反而增加呼吸阻力,并可能破坏密合性。

(五)儿童不宜佩戴成人口罩,家长要帮助儿童正确佩戴口罩,并随时关注佩戴情况。年龄极小的婴幼儿不能佩戴口罩,易引起窒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