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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第15号)
发布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0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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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关于“大中小学、幼儿园等开学开园时间原则上继续推迟”的要求,经研究,现就推迟我省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通告如下。


一、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强化省级教育部门统筹,压实属地责任,在疫情防控和校园安全措施到位的前提下,考虑牧区、农区、城镇、城市的区位,分区分级分层、错峰错时错段有序开学。


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3月9日至13日陆续开学;初中学校原则上3月16日至20日陆续开学。


三、高等院校(含高等职业学院)开学时间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确定,从3月1日起先行开始网上教学和学习;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开学时间视疫情形势再行确定;幼儿园开园时间待全省疫情全部解除后再行确定。前述学校开学时间由省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疫情防控“一盘棋”的要求,将防护物资物品、医疗卫生力量、交通执法保障切实向学校倾斜,同时政府各部门、学生家长和学校周边要密切与学校协作,确保学校正常的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秩序。


五、县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学校开学方案和准备工作逐一进行评估,确保具备开学条件。市州政府要履行监管责任,审核所属各县学校开学时间并汇总后报备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六、省级教育部门要对各地学校开学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统筹安排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组织教师到岗、教材到校、教案到人,指导学校安排好开学后“疫情防控第一课”,及时协调解决开学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各级工信、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严格落实联防联控责任,按照职责分工,配备好学校疫情防控检查员,充实培训学校防疫力量、指导开展校园卫生防疫、协调补充疫情防控物资、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等保障措施,协助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和开学开课工作。


八、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一校一策”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全面落实校领导直接责任,加强对师生员工日常管理,确保师生安全,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九、学校老师要带头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备好讲好“疫情防控第一课”“思政教育第一课”,上课期间必须按要求佩戴口罩。


十、学生家长要结合疫情防控,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配合学校做好开学前孩子学习和开学后学校教育教学及疫情防控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